往期回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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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的规定,初任法官采用考试、考核的办法,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。法官的任命有单独的程序,县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;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庭长、副庭长和审判员,由院长提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。
由于法官属于国家公务人员,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,法官的进出也需要经过县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政治部考察确定人选,再按照程序进行任免。综合类的公务员是实行职务职级并行的管理规定,法院的法官属于执法类的公务员,专业性比较强,法官的职务职级属于单独的序列。按照法官法的规定,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,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,依次为首席大法官、一级大法官、二级大法官、一级高级法官、二级高级法官、三级高级法官、四级高级法官、一级法官、二级法官、三级法官、四级法官、五级法官。如果要和综合类的公务员对比,公务员的最高职级为一级巡视员,享受的是厅级待遇,省部级以上,不再有职级待遇,而是按照职务和级别确定待遇。在法官的十二个等级中,首席大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,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享受的是副国级待遇。按照中央组织部,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《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》精神,对各级法官的职级进行了细化。为方便大家了解,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介绍。
最高人民法院除了院长是首席大法官以外,副院长为一级大法官、二级大法官;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二级大法官、一级高级法官;庭长为一级高级法官;副庭长为二级高级法官;审判员设置一级高级法官、二级高级法官、三级高级法官;助理审判员设置三级高级法官、四级高级法官、一级法官。县级法院属于基层法院,设置四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。院长为四级高级法官;副院长设置一级法官、二级法官;审判委员会委员设置一级法官、二级法官、三级法官;庭长、副庭长按照本级法院审判员等级确定;审判员设置一级法官、二级法官、三级法官;助理审判员设置四级法官、五级法官。县级法院最高的等级是四级高级法官,县级法院的院长是副县级干部,属于副县级领导实职,如果要套用综合类公务员的职级,一般是四级到三级调研员;但其工资待遇,行使的职权和工资待遇,要远远高于四级或是三级调研员。副院长是以一级或是二级法官,按照综合类公务员的职级来对应,法院的副院长是正科级实职领导,对应的职级应该是二级主任科员到一级主任科员,但工资待遇要远远高于二级主任科员。审判员是一级到三级法官,对应综合类公务员是一级科员,助理审判员是四级到五级法官,对应经综合类公务员是二级主任科员。
法官的职务序列不完全是职级序列,其实各个等级法官,都是一种职务,是实职,除了领导职务比如院长、副院长、庭长、副庭长以外,审判员、助理审判员都被称为法官,县级法院的审判员最好可升任到一级法官,只有提拔为院长才有可能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。从对应的级别来说,四级高级法官对应的级别是十九级至十三级;三级调研员对应的级别十九级至十三级;四级调研员对应的级别是二十级至十四级;四级高级法官的级别和三级调研员是一样的。一级法官对应的级别是二十一级至十五级;三级主任科员对应的级别是二十三级至十七级;四级主任科员对应的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八级;一级法官的级别高于三级主任科员,甚至还高过二级主任科员的二十二级至十六级;和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是完全相同的。综上所述,县人民法院的一级法官,基本上都是法院的常务副院长,从对应的级别来看,和一级主任科员的工资级别相同。如果退出员额后,对应的职级可以享受到一级主任科员的待遇。如果调任高于正科的领导职务,职级待遇也会高于一级主任科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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